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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年度補助「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

最後更新日期:2025.12.10

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營造青年留鄉與返鄉創業的支持體系,透過陪伴與輔導機制,協助青年開創具永續發展的地方創生事業,並透過青年發展量能,從多元面向整體強化地方在經濟、社會及文化層面之韌性,補助建置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所需人事費及業務費,特訂定本須知。

  • 申請方式

    一、申請時間:114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起至 115 年 1 月 5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請方式:採線上申請,請於申請時間內將下列應備文件依線上報名系統指定方式提供。
    (一)申請計畫書:請依指定格式撰寫,本文以 10 頁為原則。
    (二)青年培力工作站之空間規劃說明。
    (三)檢附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經法院登記之社團法人證明文件。
    (四)若申請單位為依法設立之公司,應檢附最近一期「營利事業無欠稅證明」及「廠商信用證明」(如金融機構或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之影本各 1 份。
    (五)執行承諾書。
    (六)計畫主持人於申請單位之聘僱證明文件,及過去參與地方創生經驗之相關證明文件。
    (七)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同意書(計畫主持人及所有計畫參與人員均須分別簽署)。
    (八)計畫主持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九)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有)。

    三、每申請單位及計畫主持人限提 1 案,若提送複數案件,則僅以系統時間戳記最後一次收件內容進行審查。

  • 對象

    本補助案分為「一般組」及「高階組」共 2 組,各組別申請資格說明如下:

    一、一般組:
    (一)申請單位須為依我國法令登記有案之公司(但不包含外國公司設立之子公司、分公司及辦事處)、行號(商號)或社團法人。
    (二)計畫成員須符合以下資格條件:
     1、計畫主持人須為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 45 歲以下青年(民國 69 年 1 月 6 日(含)後出生者),且在地蹲點經營地方創生業務 5 年以上(蹲點所在地以單一鄉(鎮、市、區)為原則)。
    2、另須邀集至少 3 位人員,共同經營青年培力工作站:
    (1) 至少 2 位為 20 歲至 45 歲之青年(民國 69 年 1 月 6 日(含)至 95 年 1 月 5 日(含)間出生者),且其中 1 位具備 2 年以上地方創生相關工作經驗。
    (2) 至少安排 1 位專任(職)人員,應配合計畫執行期程編足人/月。
    (三)曾經本會核定 110 年度至 114 年度「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完整執行 1 年(含)以上並領取共計 3 期補助款之申請單位或計畫主持人,不得再提出申請。

    二、高階組
    (一)須為經本會核定「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一般組(含曾經核定為進階組或跨域組,但未能完整執行者),且完整執行 1 年(含)以上、未喪失補助資格之申請單位或計畫主持人,惟計畫主持人仍須符合 45 歲以下青年(民國 69 年 1 月 6 日 (含)後出生者)。
    (二)計畫成員須符合以下資格條件:
    1、計畫主持人須為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 45 歲以下青年(民國 69 年 1 月 6 日(含)後出生者),且在地蹲點經營地方創生業務 5 年以上(蹲點所在地以單一鄉(鎮、市、區)為原則)。
    2、另須邀集至少 5 位人員,共同經營青年培力工作站:
    (1) 至少 3 位為 20 歲至 45 歲之青年(民國 69 年 1 月 6 日(含)至 95 年 1 月 5 日(含)間出生者),且其中 1 位具備 2 年以上地方創生相關工作經驗。
    (2) 至少安排 1 位專任(職)人員,應配合計畫執行期程編足人/月。

    三、前開地方創生相關工作經驗,係指有助於促進地方認同感、歸屬感,並提升地方關係人口之相關行動。

  • 資金額度

    一、一般組:每案單一年度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250 萬元(實際補助金額依立法院實際審定預算額度及本會審查核定函為準),執行期程原則自本會核定日起至 116 年 3 月 31 日,惟受補助單位應於 116 年 2 月 28 日以前完成全部工作項目。本會將於執行過程持續評鑑 受補助單位之表現績效,倘經評鑑績效良好,本會得視預算額度情形決定一般組是否延續補助(期程視預算情形調整)。

    二、高階組:每案單一年度最高補助 300 萬元(實際補助金額依立法院實際審定預算額度及本會審查核定函為準),執行期程原則自本會核定日起至 116 年 3 月 31 日,惟受補助單位應於 116 年 2 月 28 日以前完成全部工作項目。獲選單位須完成過去執行青年培力工作站結案 作業,始得保有補助資格。本會將於執行過程持續評鑑受補助單位之表現績效,倘經評鑑績效良好,本會得視預算額度情形決定高階組是否延續補助(期程視預算情形調整)。

  • 諮詢窗口

    主辦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

    執行單位:地方創生專案辦公室(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究院)

    電子信箱:rr.ndc@tier.org.tw

    連絡電話:02-89795646 #317(北區)、#399(中區)、#345(南區)、#312(東區)

  • 網站

  • 主辦單位

    國家發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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