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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獎勵青年投入地方創生行動計畫

最後更新日期:2025.12.10

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各地團隊以實際行動、善用公有建築或國營事業空間發展地方創生事業,針對22歲至45歲有志投入地方創生行動的夥伴,以團隊組織為單位、融入全齡共創精神,徵集具地方創生核心精神且可落實之行動方案。本計畫期望藉由獎勵金搭配培力機制,為地方創生實踐者在返鄉創業及留鄉發展的過程中,提供多元資源及創造機會,以推動地方永續、公益與共好的地方創生精神,期邁向「均衡台灣」之目標。

  • 申請方式

    一、申請期限:自本須知公告日起至115年1月12日中午12時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採線上申請,請於申請時間內將下列應備文件依格式上傳至線上報名網站
    (一)申請計畫書:請依指定格式撰寫,本文以10頁為原則,其餘以附錄、圖片及照片補充,總頁數以20頁內為原則(不含封面)。
    (二)計畫成員服務證明文件:計畫成員一覽表、計畫主持人及成員身分證件影本、目前擔任職務之證明文件。
    (三)申請單位資格證明文件。
    (四)申請場域經營組者需檢附公有空間或國營事業場地可供合法使用之相關證明文件。
    (五)執行承諾書。
    (六)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同意書(所有成員均須個別簽署)。
    (七)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三、每申請單位限提一案,若提送複數案件,將以系統時間戳記最後一次收件內容進行審查。

  • 對象

    一、申請單位應為依我國法令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商號)、全國性社會團體、社區發展協會或社團法人。但不包括外國公司設立之子公司、分公司及辦事處。

    二、計畫主持人(不以單位負責人為限,以下簡稱主持人)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之22歲至45歲青年(民國69年1月13日至93年1月12日間出生者);計畫成員應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不限年齡。總計畫成員人數(含主持人)不得超過4人,且皆應專職服務於申請單位。

    三、為避免資源重複挹注,若計畫申請單位或主持人於本計畫執行期程內,同時獲得本會其他地方創生相關獎補助款,須擇一請領;另外,過去已核定獲得獎補助之「青年培力工作站」申請單位與計畫主持人,以及曾參與「獎勵青年投入地方創生行動計畫」之申請單位、計畫主持人,均不得再次申請本計畫。

  • 資金額度

    一、經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者,核予獎勵最高新臺幣35萬元(實際金額以本會核定為準,並視立法院通過之預算額度調整)。

    二、執行期程原則自本會核定日起至115年11月6日止。

  • 諮詢窗口

    主辦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究院
    聯絡方式:im.ndc@tier.org.tw
    聯絡電話:0800-668-688(免付費)

  • 網站

  • 主辦單位

    國家發展委員會

本網頁所載資料僅供參考與資訊提供之用,相關內容若有異動,請以主管機關或主辦單位之正式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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