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桃園市微型創業獎勵計畫
為協助桃園市(以下稱本市)技職青年提升創業準備並減輕其創業資金壓力,特訂定本計畫,針對以技藝為創業項目之微型創業青年,提供創業獎勵金及創業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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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申請人符合本計畫第四點之資格者,得檢具下列文件親送或以郵寄方式向本局青創資源中心提出申請:
(一) 本計畫申請表一份。
(二) 本計畫開業計畫書一份。
(三) 特色開業獎勵金申請證明文件(如無則免)。申請期間:自本計畫公告日起至115年12月18日下午5時或本計畫經費用罄公告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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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
(一) 申請人須滿足下列條件:
1. 設籍於本市。
2. 年滿18歲且未滿45歲。(二) 創業類型須為下列四種產業之一,是否合於類別由主辦單位認定之:
1. 藝術工藝類:非平面類型之藝術工藝,需具備專門材料知識、技術性以及工藝性,如金屬工藝、漆工藝、玻璃工藝等。
2. 技術工藝類:以工業相關為主,具備技術門檻且偏向實務導向之應用型產業,如水電、機械、鑄造、板金、土木、裝修等。
3. 餐飲類:從事調理餐食或飲料提供現場立即消費之餐飲服務之行業,包含中西式餐廳、攤商等。
4. 美容美髮業:從事美髮、美容護膚、美甲以及未涉及醫療程序的美體雕塑等相關服務的行業,如髮廊、美甲工作室等。 -
資金額度
(一) 本計畫獎勵金分為一般開業獎勵及特色開業獎勵,每案最高獎勵新臺幣 12 萬元,獎勵項目如下:
1. 一般開業獎勵:通過審查者,於申請核定函送達日起算 6 個月內接受本局青創資源中心之創業諮詢並於該期間內完成開業,每案獎勵新臺幣 6 萬元。
2. 特色開業獎勵:符合下表所列特定資格並經本局審查核定者,於申請核定函送達日起算 6 個月內接受本局青創資源中心之創業諮詢並於該期間內完成開業,除一般開業獎勵金外,得額外取得特色開業獎勵金,每案最高獎勵新臺幣 6 萬元:
• 老屋租賃:營業據點係申請人租用本市屋齡達40年以上之合法建物,且房屋出租人、租賃房屋所有權人非為申請人之家庭成員或直系親屬。獎勵額度 3 萬。
• 魅力商圈進駐:營業據點係申請人租用位於本府經濟發展局依「桃園市商圈輔導管理作業要點」所核定之商圈組織範圍內之實體店面,且房屋出租人、租賃房屋所有權人非為申請人之家庭成員或直系親屬。獎勵額度 3 萬。(二) 前款所稱開業,須滿足下列條件:
1. 完成公司或商業登記,且登記地點為本市。
2. 完成營業登記,且營業狀況為營業中。
3. 擁有實體店面、工作室、攤車或其他營業據點。本計畫認定之營業據點標準如下:
(1) 店面:指直接面向消費者之實體空間,具固定之營業地址、營業時間且自外觀可客觀辨識該空間屬該商家所有。
(2) 工作室:為小型之工作空間,具固定之營業地址,內部應包含營業所需之相關設備,且具備小型展示、顧客洽談空間或獨立工作場域。
(3) 攤車:營業時間及營業地點不固定或部分固定,以擺設攤位方式銷售物品或提供服務,於通常期間每週維持至少出攤2次之頻率。
(4) 其他營業據點:非上述提及之其他營業形式,應於開業計畫書預先闡明,並經本局審核同意。
4. 設置至少 1 種公開之數位行銷管道,且完成該管道之佈置及資訊揭露,包含營業資訊、營業地點、相關聯繫資訊及費用標準等。 -
諮詢窗口
桃園市政府TYC青創資源中心
|電話:03-4220908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90號3樓欲申請此計畫請加入青創資源中心LINE官方帳號,以利案件追蹤及狀態更新(https://lin.ee/EGFtE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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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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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 青年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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