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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社會企業創業租金及設備補助

最後更新日期:2026.07.21

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培育社會企業人才,鼓勵青年於本市設立社會企業公司或社會創新公司,用創新創意商業模式解決社會問題,並促進本市在地社會企業公司及社會創新公司深耕茁壯,減輕其創業負擔,特訂定本要點。

  • 申請方式

    1. (一)115年度設備補助即日起至11月30日止。 
    2. (二)必備文件:
    3.        1、辦公場域租金補助:
    4.              (1)公司或組織設立登記許可函影本。
    5.              (2)稅籍登記核准函影本。
    6.              (3)經公證並載有租賃面積之營業場所租賃契約影本。
    7.       2、 設備補助:
    8.              (1)公司設立登記許可函影本。
    9.              (2)稅籍登記核准函影本。

  • 對象

    一、申請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各款之條件:
    (一) 從事弱勢關懷、銀髮長照、在地發展、生態環保、科技創新、食農創新及公平貿易等社會議題之社會企業公司或社會創新公司。
    (二) 公司原始設立登記或立案未超過八年(以申請日為推算基準)。
    (三) 公司設立登記及稅籍登記於本市。
    二、 符合前項規定且二年內參與本府舉辦或指導、合作之社會企業創新創業競賽得獎之團隊,將優先補助。

  • 資金額度

    (一) 辦公場域租金補助:
    1、 社會企業公司:依公證租賃契約所載租金金額範圍內補助,補助時間依申請核准當月起算,最長補助二年,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八千元。
    2、 登錄在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社會創新組織登記資料庫之社會創新公司:依公證租賃契約所載租金金額範圍內補助,補助時間依申請核准當月起算,最長補助二年,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四千元。

    符合前兩目之公司僅可擇一申請補助。經核准補助之公司於補助期間變更公司組織,仍屬第一目或前目所定之補助對象者,本府得逕依前兩目之規定提高或降低租金補助額度。但同一公司之補助期間合計不得逾二年。

    (二) 社會企業公司之設備補助:
    辦公場域營業所需之硬體設施或設備(不含耗材),最高補助新臺幣二十萬元。依申請核准之日起前後三個月內,以公司為買受人購買之設備為限。。

  • 諮詢窗口

    社會企業中心 洪小姐 (03)4225205分機8010。 

  • 網站

  •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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