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品牌臺東產業行銷補助方案
為積極響應全球化國際市場,臺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鼓勵臺東縣(以下簡稱本縣)業者積極參與國內外展覽(售)及國際競賽活動,擴大與專業買主接觸機會,以拓展本縣產業形象商機進而深化臺東品牌,提升本縣產品國際銷售率並帶動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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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請備妥應備文件,於受理申請期間可郵寄或親送至「臺東縣政府/財政及經濟發展處/產業發展科」(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進行申請:
一、受理申請期間:113年11月1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止(以送達為準,非以郵戳為憑、如郵寄信封請註明:114年品牌臺東);但因政策需要或特殊效益考量,經本府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
二、補助展覽期間:114 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15日止。
三、應備文件:
(一) 申請者應於受理期限內,檢附下列文件各1份,向本府提出申請:
1. 申請書。
2. 計畫書(含組團參展廠商名冊)。
3. 經費預算表(僅限定填列本計畫補助核銷之經費項目)。
4. 執行規劃暨自評表。
5. 負責人或參展代表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 經主管機關核可設立之證明文件(團體展售需含所有參展廠商設立證明文件、農漁民相關證明)。
(二)以上文件如為影本,須加蓋申請單位及負責人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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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
(一)工商團體組團參展:
1.依法立案之臺東縣(以下簡稱本縣)法人、學研機構、工商團體及民間團體(包含協會、農漁 會、合作社、產銷班等)率本縣業者組團參展,參展廠商須至少3家為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於本縣完成登記之公司、商業或工廠。
2. 另農漁會及農業產銷班組團得由農(漁)民組成參展。(二)本縣廠商個別參展: 設籍本縣之中華民國國民,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於本縣完成登記之公司或商業,惟不含所在地登記於本縣之外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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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額度
(一)個別廠商: 以公司或商業參與行銷展覽(售)之申請補助者,每攤位(至少9平方公尺)國內展最高補助新臺幣4萬元、國外展最高補助新臺幣6萬元。
(二)團體組織: 1.以團體組團參與行銷展覽(售)之申請補助者,每攤位(至少9平方公 尺)國內展最高補助新臺幣6萬元、國外展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 2. 農漁會及農業產銷班組團由農(漁)民組成參展,以5攤(含)為限。
(三)參與國際競賽之補助上限為15萬元。
(四)如近2年參加同一場次之展覽(售)活動者,補助額度上限得予酌減 (但專業之國際展覽(售)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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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窗口
「臺東縣政府/財政及經濟發展處/產業發展科」,地址:臺東市中山路276號,電話:089-32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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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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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臺東縣政府財政及經濟發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