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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花蓮地震融資保證專案貸款

最後更新日期:2024.05.09

為協助災區產業復原重建,確保地方經濟儘快復甦,國發會與經濟部合作,由花東基金提撥20億元全數供經濟部所屬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做為融資保證專款,可承做十倍擔保能量,總共200億元融資保證,協助大中小企業及僅辦理稅籍登記業者,取得銀行重建資金融通。

  • 申請方式

    符合貸款資格對象者,持受災文件逕向金融機構申辦。
    申請期間:自本要點發布日起至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止,移送信用保證案件,以傳送信保基金之日為準。

  • 對象

    0403地震花蓮地區受影響之企業,持有花蓮縣政府或所轄鄉(鎮、市)公所、稅捐稽徵機關、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或產業園區服務中心、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委託之輔導單位出具之受災文件,或經金融機構調查屬實者。 

  • 資金額度

    1.短、中期週轉融資:

    僅辦理稅籍登記且僱用員工人數10人以下;信保基金視同中小企業;免辧理商業登記之攤販及⺠宿:最高新臺幣200萬元。  
    中小企業:單一企業最高新臺幣2,000萬元。 
    非中小企業:單一企業最高新臺幣8,000萬元。


    2.資本性支出融資(購置機器、設備、土地、廠房及營業場所等):
    單一企業授信額度,最高不得超過計畫成本之百分之八十;且單一企業之融資金額上限如下: 

    僅辦理稅籍登記且僱用員工人數10人以下;信保基金視同中小企業;免辧理商業登記之攤販及⺠宿:最高新臺幣500萬元。  
    中小企業:單一企業最高新臺幣6,000萬元。 
    非中小企業:單一企業最高新臺幣2億元。


    貸放利率:請承貸金融機構依規定從優從低核給。

  • 諮詢窗口

    承辦銀行或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馬上辦服務中心 0800-056-476 

  • 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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