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業界科專計畫
為鼓勵企業主動投入經費於自行研發,或將已有初步研發成果之技術與產品商品化,以加速農業科技之產業化及提升農業產業競爭力,農業部推動「農業業界科專計畫」,提供農產品創作事項以外之農業創新或研究發展相關活動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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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1.檢附應備文件(雙面列印),如為影本,請加蓋申請人及負責人印章。以農業產銷班名義申請者,應由至少5人以上之班員聯名簽章,檢齊應備資料,由輔導單位代為向農業部提出申請
2.請依「申請人自我檢查表」確認資料齊全後,於計畫徵求期限內郵寄或親送至:「台灣經濟研究院農業科專服務小組」(10461臺北市德惠街16-8號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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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
1.國內依法規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農業產銷班、法人或公司(以下簡稱申請人),且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申請人為公司者,其公司淨值(股東權益)應為正值,係以申請日前1年度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或營利事業所得結算申報書為準。
2.符合前款資格,其具有農場、種苗場、林場、畜牧場、養殖場、工廠等場所,應領有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其他申請注意事項請見業界科專計畫申請作業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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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額度
計畫類型依申請及對象分為「單一申請」、「聯合申請」等二型式計畫,其中,「單一申請」型計畫包含「先期研究」、「研究開發」等二類型,「聯合申請」型計畫則為「創新研發聯盟」一類型計畫,詳細說明請參考官方網站。
單一申請
‧先期研究:以不超過30萬元為原則
‧研究開發:
1.申請人為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公司或法人者,同時執行1項以上研發計畫時,每年度總補助金額以350萬元為限。
2.申請人為農業產銷班者,全程總補助金額以不超過200萬元為原則。聯合申請
‧創新研發聯盟:
1.聯盟成員每年度補助金額以不超過500萬元為原則,全程總補助金額以3,000萬元為限。
2.主導廠商及聯盟成員補助款上限依計畫期程按執行月數依比率遞減。
補助比率上限
計畫總經費之50%(聯合申請之主導廠商及各聯盟成員皆應依共同協議出資計畫全程之配合款。)
經費編列原則
申請人為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公司或法人者,配合款以小於申請人實收資本額或財產/資本/股金總額為原則,意即,年度補助款≤年度配合款≤實收資本額或財產/資本/股金總額。 -
諮詢窗口
諮詢專線:(02)2586-5000轉588、580、581、583;
傳真(02)2597-9641。 -
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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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農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