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青年創業推動計畫
澎湖縣政府為鼓勵澎湖縣青年創業,特編列300萬創業補助金,作為給予青年創業準備及營運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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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一、澎湖縣青年創業推動計畫111年度補助款經費為新臺幣參佰萬元整,預計補助15家本縣業者,申請業者超過15家則採抽籤制,申請家數不足15家則視情況另行公告延長受理申請期間。 二、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11年3月1日17時30分止,向本府提出申請。 三、補助期間:自111年4月1日起至111年9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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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
(一)以公司或商號申請,申請人需設籍澎湖縣且年滿二十歲至四十五歲之青年。 (二)已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設立登記,所經營之事業體,營業地址與稅籍應設於澎湖縣,其原始設立登記未超過五年。 (三)未曾以相同或類似創業計畫請領澎湖縣政府所屬機關其他補助者。
提案範圍: (一)以觀光旅遊、農漁業產品、文化創意、地方特色服務等領域。 (二)本計畫申請人僅能選擇一類補助項目進行申請,並以申請一案為限。 (三)每一廠商及每一負責人僅能申請一類且一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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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額度
(一)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上限。 (二)於簽約時撥付第一期款(請領上限為補助經費百分之五十),於期末審查後檢具憑證核撥第二期款(尾款),並得視情況調整核撥數。 (三)補助範圍:與創業經營有關非資本性(門)之經常性(門)支出。 如:創業諮詢費、產品開發、消秏性器材及原材料費、設備使用及租賃費、業務廣告行銷費、房屋租金(須有房屋租賃契約),水電通訊費、活動場地租金及佈置、企業識別標誌系統、創業所需之耐用年限二年以下且金額一萬元以下之消耗性支出等(人員薪資除外)。 (四)自籌經費不得低於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二十,且為避免廠商因執行計畫造成公司財務困難,原則上,所申請之自籌款部分應小於或等於公司實收資本額,或須提出適度之財務規劃證明以利計畫之執行。 (五)年度補助款總經費及預計補助企業家數另行公告,申請數超過預計補助家數則採抽籤制,申請數不足預計補助家數則視情況另行公告延長受理申請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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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窗口
聯絡人:黃幼蓉 聯絡電話:06-9274400#338 傳真號碼:06-9277886 電子信箱:fa85230@mail.penghu.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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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