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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獎勵中小企業參與工商展覽補助計畫

最後更新日期:2026.07.21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為鼓勵並補助桃園市廠商積極參與國內外工商展覽活動,行銷、推廣產品或服務,拓展國內 外貿易與商機,特別設立獎勵中小企業參與工商展覽補助計畫。

  • 申請方式

    一、受理申請時間:115年1月12日至115年2月26日止。
    二、補助展覽期間: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


    #受補助對象於上述受理申請時間內(115年1月12日至115年2月26日)檢附申請表正本及電子檔(光碟或E-mail)各1份。
    1.郵寄至「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一號。(信封請註明「申請參展補助」)
    2.親送至「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商業發展科」,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春日路69號5樓。。

  • 對象

    (一)公司或商業:登記所在地於本市之商業或公司。但登記所 在地於本市之外國公司除外。
    (二)工商團體:依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立案之工商團體, 或依人民團體法立案之社會團體,其組團參與工商展覽, 其中至少五家為符合前款規定之公司或商業。
    (三)符合第一款規定之公司或商業,至少五家自行組團參加同 一展覽,得由其中一家擔任代表向本局提出申請。
    (四)申請人同一年度向本局提出申請補助,以申請二項展覽為限。
    (五)同一展覽項目已獲其他政府機關補助者,不得申請本補助。 

  • 資金額度

    (一) 公司或商業參與工商展覽者,國內每一展覽每一攤位(至少九平方公尺)最高補助新臺幣二萬元;國外每一展覽每一攤位(至少九平方公尺)最高補助新臺幣三萬元。每一展覽攤位補助上限為兩攤。
    (二) 工商團體或自行組團申請補助者,國內每一展覽每一攤位(至少九平方公尺)最高補助新臺幣三萬元;國外每一展覽每一攤位(至少九平方公尺)最高補助新臺幣四萬元。每一團體成員展覽攤位補助上限為兩攤。國內展最高補助新臺幣四十五萬元,國外展最高補助新臺幣六十萬元。
    (三) 補助款經費限用於場地租金、場地布置費、文宣廣告費及運輸費等支出項目。
    (四) 最高補助額度不得超過參展計畫總經費百分之四十。

  • 諮詢窗口

    • 聯絡人:陳小姐
    • 聯絡資訊:(03)3322101分機5124

  • 網站

  •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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