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服務計畫
最後更新日期:2024.10.29
為有效扶植花東地區中小企業之發展,活絡當地社會及經濟環境,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辦理「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服務計畫」,盼能鏈結花東地區在地資源、具資源整合能力以及能帶動投資的領頭型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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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一、本方案申請案件之受理、評估、審議及投資後管理等事項,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委任「中華民國創業投資商業同業公會」擔任執行機構。
二、申請人應提出投資案申請表,並依據申請人身份別同時檢具營運計畫書、天使投資人投資評估報告書及佐證資料等文件,向執行機構提出投資申請。
三、申請人提出投資申請後,由執行機構檢視申請文件內容、確認申請案件符合本計畫投資規範,提請投資評估審議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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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
非公開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為申請:
(1)為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所稱中小企業。
(2)主要營業活動位於花東地區。
(3)經天使投資人或投資機構同意投資。 -
資金額度
(1)以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為限。
(2)首次投資金額不得逾三千萬元,不得擔任最大股東,亦不得逾天使投資人及投資機構投資金額總額之三倍。
(3)首次投資如將持有被投資企業股份總數未逾百分之二十,得認購普通股或特別股;如逾百分之二十,僅得認購特別股。如認購特別股,其條件應以協議定之。
(4)參與已投資企業後續現金增資金額加計已投資金額以新臺幣一億元為限。
(5)投資加計其他政府機構之合計公股股權比率占被投資企業股權比率不超過百分之四十九。 -
諮詢窗口
諮詢窗口 創投公會(02)2545-0075 或(02)2546-2087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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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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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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