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新竹縣政府補助廠商參與工商展覽計畫
新竹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鼓勵並補助本縣廠商積極參與國外工商展覽活動,行銷、推廣產品或服務,拓展國外貿易與商機,特訂定本年度補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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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申請時間:
(一)受理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公告期間屆滿後,且補助款仍有結餘,經專案核准者,本府得繼續辦理補助。
(二)補助展覽期間:自核定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
(三)未於規定時間內送件者不予受理,無法受理者或經審查後資格不符者概不退件。
提案申請程序:
(一)提送方式:受補助對象應於上述受理申請時間內檢附申請書件紙本2份及電子檔1份(光碟或E-mail)向本府提出申請。
1. 郵寄至「新竹縣政府產業發展處經貿事務科」,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信封請註明「申請工商展覽補助」)
2. 由專人於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遞送至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新竹縣政府產業發展處經貿事務科」。
3. 申請書件紙件採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採專人親送者,以收文所載日期為準。(二)每份申請書應檢附下列文件:(參照附件1:商號或公司申請書)
1. 申請書。
2. 計畫書。
3. 經費預算表。
4. 經主管機關核可設立之證明文件。
5. 策展活動簡章。
6.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註:請依上述文件順序排列,並於每份申請書件左側上方下方裝訂(請勿每個附件分開裝訂)。(三)其他注意事項:
1. 申請文件如為影本,須加蓋申請補助者及其負責人印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2. 受補助對象檢送之申請文件或相關物件不得有隱匿或虛偽不實情事。
3. 申請資格不符或檢附資料不齊全,經本府書面通知限期補正仍未補正或補正不齊全者,本府得駁回申請。
4. 所提補助計畫內相關人員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須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與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 -
對象
(一) 廠商:登記所在地於本縣之商號或公司。但登記所在地於本縣之分公司及外國公司除外。
(二) 補助展覽類型:海外實體國際展覽。依「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實體國際展覽係指國外直接參展廠商數達百分之十以上或來自六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之商展。
(三) 申請人同一年度向本府提出申請補助,以申請一項展覽為限。
(四) 同一展覽項目已獲其他政府機關補助者,不得申請本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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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額度
(一) 依前點第一款規定申請補助參與工商展覽者,國外每一展覽每一攤位(至少九平方公尺)最高補助新臺幣四萬元。每一展覽攤位補助上限為一攤。
(二) 補助款經費限用於場地租金、場地佈置費等支出項目。
(三) 最高補助額度不得超過參展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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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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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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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新竹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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