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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小頭家貸款

最後更新日期:2024.10.29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辦理企業小頭家貸款適用於依法辦理公司、有限合夥、商業或稅籍登記,雇用員工10人以下之營利事業,提供週轉性支出最高新臺幣500萬貸款額度,資本性支出依個案情形調整。

  • 申請方式

    1.由申請事業向各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受災事業應於遭受災害之次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
    2.由承貸金融機構以簡便徵授信程序從速核貸。
     

  • 對象

    依法辦理公司、有限合夥、商業或稅籍登記,僱用員工人數10人以下之營利事業。

  • 資金額度

    1.週轉性支出每一事業申請本項貸款最高額度為新臺幣500萬元,惟受災事業不受額度限制。

    2.資本性支出最高以不超過計畫經費之八成為原則,得由承貸金融機構依個案情形調整。

    一般事業貸款利息:貸款利率依不同保證成數計收如下:
    1.保證成數8成以上者,貸款利率最高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2.125%,機動計息。
    2.保證成數在7成以上但未滿8成者,貸款利率最高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3.125%,機動計息。
    3.保證成數未滿七成者,由承貸金融機構依個案情形決定。

    新創事業貸款利息:設立未滿5年之新創事業,依承貸金融機構核貸作業規定辦理,必要時得移送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一律9成信用保證,貸款利率最高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1.5%,機動計息。

    傳承創新事業貸款利息:具營運創新、技術升級或轉型發展等資金需求,且提具傳承創新計畫書,經承貸金融機構認可之事業,必要時得移送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一律9成信用保證,貸款利率最高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1.5%,機動計息。

    受災事業貸款利息:對於遭受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一款之災害者,持有受災地區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稅捐稽徵機關或經濟部委託之輔導單位出具之受災文件,或經金融機構調查屬實者,依承貸金融機構核貸作業規定辦理,必要時得移送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9成信用保證,送保期間保證手續費,免向受災事業計收,貸款利率最高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1%,機動計息。

    更多貸款詳情請參考:企業小頭家貸款要點

  • 諮詢窗口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馬上辦服務中心:0800-056-476

  • 網站

  • 主辦單位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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