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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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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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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我是網路賣家,在刊登販售商品時,要注意什麼呢?

A

目前公告要檢驗的商品種類眾多,包含平板電腦、多媒體播放器、滑鼠、各類玩具(例如:塑膠存錢筒、塑膠地墊、貼紙、兒童沐浴書、布書、人形玩具、樂器玩具…)、太陽眼鏡及嬰幼兒服飾...等眾多商品,每種商品各有其檢驗方式;如果您向國內上游業者進貨,則屬於銷售者;銷售者進貨時,應要求上游業者提供商品已符合檢驗規定之證明,否則請勿販售,以免觸法,如販售經濟部公告應施檢驗而未經檢驗合格之商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得扣留、沒入、銷毀該商品,並可依商品檢驗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若您如為產製(包含組裝及修改)或國外進口應施檢驗商品(包含代購業者),即負有報驗義務,而這些應施檢驗商品在未完成檢驗規定前是不可以運出廠場、輸入或進入市場的(檢驗時點依公告之檢驗方式),如有違反,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第1項規定,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最後更新日期: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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