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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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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股東會很困難嗎?需要注意那些事項,如何召開股東會?

發佈日期:2024.08.20

  • 股東會召開流程會前作業六大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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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會議召集及時間確認
  • 股東會最常見是由董事會召集,公司法第170規定股東會分為常會與臨時會兩種,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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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①常會至少每年需要召集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6個月內召開常會(即每年六月底前)。如有正當事由並請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 ②臨時會: 可在必要時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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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財務報表送監察人審查
  • 依照公司法228條規定,在確認股東會的舉辦後,董事會應於股東會開會30日前將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盈餘分派或虧損撥之議案送交監察人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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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選好開會地點
  • 如公司未特別規定,一律由董事會決定,一般公司都會以總公司為主要地點,也會選擇適當地點開會。但所選地點如不適當者,例如:交通不便、非公司所在地等原因,不合理情況若太明顯,有可能會構成撤銷股東會決議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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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開會通知公告
  • 董事會於擬定股東會應討論案、決議案、承認案、會議時間、地點、股東會流程等事項後,公告股東會資訊並開始通知股東。「股東會前通知」以常會及臨時會個別期程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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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①如為常會,未公開發行公司於股東會20日前通知各股東。以及,公開發行公司於股東會30日前通知各股東。
  • ②如為臨時會, 未公開發行公司臨時會召集,於10日前通知各股東。以及,公開發行公司股東臨時會召集,於15日前通知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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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準備議事手冊、整理委託書協助股東委託出席
  •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開會前,需將議事手冊及其他會議相關資料公告,公告時間、方式、議事手冊記載主要事項、其他遵行事項,由證券管理機關來規定。 部分股東因不方便參與股東會,須委託代理股東參與股東會,依公司法第177條規定,股東會委託書應於股東會開會5日前送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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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預估出席人數跟投票方式,股東會決議分二種:
  • 普通決議: 應有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跟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特別決議: 應有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跟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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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訊來源:由圓祐資訊整理與授權,並於Taiwan Startup Hub新創基地活動分享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