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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造成財物損失,各項稅目減免如何申請?申請期限、條件及注意事項有哪些?

發佈日期:2024.07.26

受到颱風影響,若家中及事業有財物受損,請務必記得在30天內申報減稅,可減免的9大稅目包含: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娛樂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牌照稅。

災損減免三步驟:

①拍照存證

②檢附文件

③申請減免(災害發生後30日內報請轄區稅捐稽徵機關辦理)

申請對象

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

娛樂稅、房屋稅、地價稅、牌照稅則向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

注意事項:

一、綜合所得稅包含個人災害損失,例如民眾若因家中淹水導致家電、家具等財物受損,只要損失金額在新台幣30萬元以下,可自行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由國稅局書面審核。損失金額若高於30萬元,則由國稅局實地勘查。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在 500 萬元以下者、受損標的物投有保險部分或可提供會計師簽證報告者(不論金額多寡),由國稅局書面審核。

三、稅捐延期或分期繳納規定:依稅捐稽徵法第 26 條第 1 項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最長 12 個月,分期最長得分 36 期。

 

若有任何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

詳細資訊可參考以下連結:

※ 災害損失減免專區

https://www.ntbna.gov.tw/multiplehtml/9188c0e8c00648b08b9f624da012ff74#gsc.tab=0

※ 災害損失勘查線上申辦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09w/cases/services/OLFETWI19/0

※ 災害損失減免一覽表

https://www.ntbna.gov.tw/download/1dfb1c57b50e442e92ff8e4ba038eb7f

 

資料來源:財政部北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