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法定不能申請發明專利、新型專利、設計專利的事項呢?
發佈日期:2024.03.29
專利有分為發明、新型、設計三大類,要申請專利前,也要先知道有哪些項目是不予申請專利的
1.發明專利:
依專利法第24條規定,不予發明專利的項目有:
(1)動、植物及生產動、植物之主要生物學方法。但微生物學之生產方法,不在此限。
(2)人類或動物之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方法。
(3)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2.新型專利:
依專利法第105條規定,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不予申請新型專利。
3.設計專利:
依專利法第124條規定,不予設計專利的項目有:
(1)純功能性設計之物品造形。
(2)純藝術創作。
(3)積體電路電路布局及電子電路布局。
(4)物品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若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可逕至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主題網 https://topic.tipo.gov.tw/patents-tw/mp-101.html、專利服務台專線(02)8176-9009 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