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化粧品/保養品前須特別注意什麼呢? 產品有需要檢驗嗎?
銷售化粧品/保養品前須特別注意什麼呢?
1.外包裝/容器應標示的項目資訊是否都有標示清楚
● 一般化妝品、特殊用途化粧品的標示項目不同,要特別注意 !
2.確認您的產品是否含有衛福部食藥署公告的「特定用途化粧品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中的成分。
(1)若為特殊用途化粧品,須向衛福部食藥署辦理查驗登記,取得許可證後,才可販售。
● 建議每批產品都需送驗,以免發生某批產品品質不一後續衍生許多問題。
● 113.07.01起,不需取得許可證,但需完成 -> 產品登錄、建立產品資訊檔案(PIF)、製造場所符合優良製造準則(GMP)
(2)若為一般化粧品,須於「化粧品產品登錄平台系統」登陸產品資訊,才可販售。
● 須辦理公司、商業登記,才可進行化粧品產品登錄
● 免工廠登記的固態手工香皂業除外
● 若想先贈送、提供試用包給消費者,須先登錄產品資訊後,才可以贈送&提供試用包喔!
● 114.07.01起,嬰兒用、唇用、眼部與非藥用牙膏、漱口水 & 115.07.01起,其他一般化妝品需完成->建立產品資訊檔案(PIF)、製造場所符合優良製造準則(GMP)
3.化粧品/保養品進行行銷廣告時,雖已取消廣告事前審查,但廣告內容仍不得有虛偽、誇大、涉及醫療效能的內容喔 !
● OOO修復眼霜於廣告文案上宣稱只要使用就能消除黑眼圈、揮別泡泡眼、消除魚尾紋,只要擦10天就能見效 ! 這樣的廣告內容就會被視為誇大不實、涉及醫療效能,而遭罰款。
● 與網紅合作行銷產品,也要注意相關使用心得的用詞,若有違規代言人也會一起受罰喔!
● 相關罰責:涉及虛偽誇大罰責為 4-20萬、涉及醫療效能罰責為 60-500萬
若想更加了解販售化粧品/保養品前需注意哪些事項,可進一步網路預約創業諮詢或致電創業諮詢服務專線:0800-589-168分機3申請專業顧問免費諮詢;也可撥打食藥署專線02-2787-8200。
本篇貼文特別感謝 新創圓夢網 張濬哲 顧問提供指導
(如要轉載本文,請以連結形式註明文章來源,舉例:本文轉載自《新創圓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