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公司章程裡頭要寫些什麼呢?
發佈日期:2024.02.26
設立公司的過程中需要準備許多文件,其中一項很重要的就是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由公司股東所訂立,作為規範公司組織及活動的基本準則,內容包含公司名稱、所在地、經營範圍、經營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
公司章程就像公司的憲法,屬於公司內部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文件,對股東、董監事、經理人及公司都有拘束力喔,因此在撰寫上務必仔細確認!
依據公司法第101條,公司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所營事業。
三、股東姓名或名稱。
四、資本總額及各股東出資額。
五、盈餘及虧損分派比例或標準。
六、本公司所在地。
七、董事人數。
八、定有解散事由者,其事由。
九、訂立章程之年、月、日。
章程格式並無制式規定,可至經濟部商業司網站參考相關範本,再依範本做增修。另外也要留意代表公司的董事必須置放章程於公司,讓股東等利害關係人想要查閱時可以參照,若拒不備置者,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再次拒不備置者,可按次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