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刊登健康食品的廣告,有什麼規範要注意嗎?
針對一般食品及健康食品宣傳廣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即明定,不得有誇張、不實、易生誤解之情形 ,也不得宣稱醫療效能,例如預防、改善、減輕、診斷、治療疾病或特定生理情形、中藥材效能、五官臟器、身體外觀等字眼。如果沒有科學實驗證據,這些誇大不實的廣告詞容易造成民眾誤解,甚至會有欺騙的嫌疑!
廣告為「健康食品」者,除了須事前取得衛福部健康食品許可證,且依<健康食品管理法>規定,其宣稱的保健功效應以下列方式之一表達︰
✅如攝取某項健康食品後,可補充人體缺乏之營養素時,宣稱該食品具有預防或改善與該營養素相關疾病之功效。
✅敘述攝取某種健康食品後,其中特定營養素、特定成分或該食品對人體生理結構或生理機能之影響。
✅提出科學證據,以支持該健康食品維持或影響人體生理結構或生理機能之說法。
✅敘述攝取某種健康食品後的一般性好處。
依衛福部公告✅得使用之廣告詞句,歡迎可參考認定準則之附件一、二 ➡https://taiwangov.com/KNQ0L
而違規廣告常見4大類手法包括像是標榜可以改變生理機制、恐嚇及暗示、使用前後比較、以使用心得凸顯產品效果,實際上大多都是誇大不實廣告。
這邊也舉例常見涉及誇張或易產生誤解之詞句:
❌涉及生理功能,如增強抵抗力、清除自由基
❌涉及五官臟器者,如保護眼睛
❌涉及改變身材外觀,如豐胸、減肥、瘦身、美白、防止老化
❌引用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號詞句,如通過衛生署配方審查
❌宣稱完全無任何肝、腎副作用
或是常見涉及醫療效能之詞句:
❌預防高血壓、改善心血管疾病、治療氣喘、降低血液尿酸含量等
❌引用文獻有關明顯醫藥功能之敘述,足以誤導消費者之情形,如燕窩廣告中,引用本草綱目記載有關「燕窩主治大養肺陰、化痰、止嗽…一切病之由於肺虛,不能清肅下行者,用此眥可治之」等用語,皆屬醫療效能。
違規刊登誇大不實食品廣告者,依法可開罰4萬至400萬元,宣稱醫療效能可罰60萬至500萬元,創業者一定要多注意喔!
衛福部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專線0800-035958或03-5619633
<健康食品管理法> ➡ https://taiwangov.com/MvkF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