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我主要是在網路上銷售商品,營業稅的部分國稅局是如何計算呢?
發佈日期:2024.03.29
從事網路銷售的業者必須提供網路交易明細資料,供國稅局核定銷售額。核定銷售額後,課稅標準目前則與實體商店相同。現行的實體商店課稅標準如下:
(1) 每月銷售額在8萬元以下者,無須課徵營業稅。
(2) 每月銷售額超過8萬元但未達20萬元者,按銷售額依稅率1%,由國稅局按季(每年1、4、7、10月的月底前發單)開徵。
(3) 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或依其營業性質、業別或規模經國稅局認定具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國稅局將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稅率為5%,但相關進項稅額可提出扣抵,且此類營業人必須每2個月向國稅局申報一次銷售額並自行繳納營業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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