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補習班之教育勞務,應否課徵營業稅?
發佈日期:2024.03.29
為維護租稅公平,財政部106年7月26日發布台財稅字第10600596370號令,廢止有關未立案補習班及經核准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公司收取之補習費收入免徵營業稅規定,並自107年1月1日起生效。
目前狀態:
(一)立案補習班之教育勞務,維持免徵營業稅。
(二)未依法申請核准立案補習班,收取之補習班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三)核准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公司,收取之補習費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為維護租稅公平,財政部106年7月26日發布台財稅字第10600596370號令,廢止有關未立案補習班及經核准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公司收取之補習費收入免徵營業稅規定,並自107年1月1日起生效。
目前狀態:
(一)立案補習班之教育勞務,維持免徵營業稅。
(二)未依法申請核准立案補習班,收取之補習班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三)核准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公司,收取之補習費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