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民宿需要繳什麼稅嗎?
發佈日期:2024.03.29
(1)營業稅:在符合客房數8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240平方公尺,以家庭副業方式自行經營之情況,並有辦理民宿登記之合法民宿業者,得免辦稅籍登記;反之,若超過以上規範或違規經營之民宿,則須辦理稅籍登記依法繳交營業稅。
(2)所得稅:有辦理稅籍登記之民宿業者,將使用核定課徵的方式繳納營業稅;其經營民宿之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併計其綜合所得總額,課徵綜合所得稅。
(3)房屋稅:符合前項規定之民宿,其房屋稅按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1.5%起課徵(依各縣市房屋稅率為準),如未符合上開要件者,則應依營業用稅率3%課徵。
(4)地價稅:因民宿提供客人住宿有收取房租情形,未符合土地稅法第九條有關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1%課徵地價稅。
(5)田賦:原依規定課徵田賦之農舍,如改作民宿使用,因其已非作農業使用,故不得繼續課徵田賦,應依法改課地價稅。
(6)土地增值稅:農業用地如改作民宿用地,因已不符合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要件,故其移轉時,應無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之二第一項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故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財政部賦稅署92.06.19台稅三發字第0920454252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