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經濟部中央型SBIR與地方型SBIR可以一起申請嗎?
發佈日期:2024.03.29
可以,但需注意以下幾點:
(1)須以不同計畫名稱申請。
(2)計畫須設定不同核心技術驗收標的。
(3)同一研發人員跨計畫人月數合計不可超過12人月。
(4)同一研發設備跨計畫投入月數合計不可超過12個月。(各科目費用不得重覆編列。)
中央型SBIR與地方型SBIR的差異:
(1) 補助款上限不同:中央型SBIR依申請階段各Phase 1、Phase 2、Phase 2+有不同的補助上限,地方型SBIR最高補助額上限為100萬元至300萬不等。
(2) 營利事業登記限制不同:中央型SBIR申請以國內廠商為主,地方型SBIR申請廠商僅限地方縣市。
(3) 提案難易度不同:中央型SBIR採個案獨立審查,地方型SBIR為梯次審查。
(4) 收件時間不同:中央型SBIR採隨送隨審,地方型SBIR則依梯次收件,原則上一年一次。
對此項計畫若有疑問請洽詢SBIR聯絡窗口: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SBIR計畫專案辦公室:0800-888-968。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SBIR計畫網站:http://www.sbir.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