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如何處理外國人授權書認證?
發佈日期:2023.07.10
依據「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申請人為自然人者,應檢具其現行有效之護照、國民身分證、駕照、居留證或其他附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為法人、機關或團體者,則應檢具其設立登記證明,故倘個人或法人團體擬申請驗證授權書,駐外館處應查驗其個人身分證件或設立登記證明,確認其為本人或法人代表。另鑒於授權書內容多涉及重大權益或財產處分等事項,駐外館處除對於持我國身分證照之申請人得確認其身分人別無虞可逕予受理驗證外,對於外國人或外國法人團體倘無法查驗其所持身分證件或登記設立證明是否屬實或無法確認其身分者,將要求其授權書先經駐地公證、驗證程序,或請申請人將其外國身分證件或證明先經該國使領館證明後,再向我駐外館處申請驗證其授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