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開餐廳,需要取得餐飲證照嗎?
發佈日期:2024.02.26
目前依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有部分類別之餐飲業規定其烹調業人員應具有烹調技術士證。根據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應聘用烹調相關技術士證之餐飲業別及比率規定為食品業者應依其類別置專任之技術證照人員,其範圍如下:
一、餐飲業:中餐烹調技術士、西餐烹調技術士或烹調相關之技術士。
二、烘焙業:烘焙食品技術士。
前項食品業者所聘用調理烘焙從業人員中,其技術證照人員比率如下:
一、觀光旅館之餐飲業:百分之八十五。
二、承攬機構餐飲之餐飲業:百分之七十五。
三、供應學校餐飲之餐飲業:百分之七十五。
四、承攬筵席餐廳之餐飲業:百分之七十五。
五、外燴飲食餐飲業:百分之七十五。
六、中央廚房式之餐飲業:百分之七十。
七、自助餐飲業:百分之六十。
八、一般餐館餐飲業:百分之五十。
九、前店後廠小型烘焙業:百分之三十。依前項比率計算,小數點後未滿一人者,以一人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