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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推動原住民族特色農業升級計畫

113年度推動原住民族特色農業升級計畫

原住民族特色農業升級計畫

  • 主辦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經濟發展處
  • 計畫網站: 開啟網站
  • 創業階段:
  • 創業資金
  • 業師輔導
  • 活動課程
  • 行銷通路
  • 競賽獎項
  • 國際鏈結

資源介紹

「113年度推動原住民族特色農業升級計畫」即日起公告受理申請,為發展具原住民族獨有之農業產業,深化原住民族特色作物簡易加工、作物栽培管理與行銷整體升級,並配合政府推動「三章一Q」、「智慧農科技農業」、「林下經濟」、「食農教育」、「淨零碳排」等政策,振興部落農產業之工作,本會爰以青農創生、效率管理、多角式經營及傳承文化等四方面辦理本計畫。 

一、實施期程: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 

二、補助單位 
(一)依法設立或登記經營之原住民族合作社、農場、機構或團體。 
(二)原住民班員比率達70%以上之農業產銷班。 
(三)鄉(鎮、市、區)公所(僅補助行銷推廣服務項目)。 

三、補助項目及應備文件 
(一)溫(網)室設施項目:檢附預定執行土地之地籍謄本、土地使用同意書、型錄、估價單等資料。 
(二)農業用機具設備項目:檢附本計畫採購設備之型錄及估價單。 
(三)故事性包裝設計項目:應於計畫書內敘明設計的商品項目及設定銷售的對象。 
(四)市場通路拓展項目:檢附上架通路(實體店面/網路平台)清單。 
(五)行銷推廣服務項目:應於計畫書內提出初步構想說明。 

四、補助額度
(一)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50 萬元。 
1. 資本門:購置農業用機具或溫(網)室設施設備所需費用,自籌經費 不得低於核定補助款之 30%,且補助比例原則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 50%。 
2. 經常門:含故事性包裝設計、市場通路拓展及行銷推廣服務費用。 
(二)經其他機關(如農業部及所屬機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共同補助者, 請詳列預估各機關補助

五、收件期限自即日起至113年1月5日(五)17時30分整(以郵戳為憑)截止受理,申請單位須依本須知規定備齊應備書面資料遞件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請備妥應備書面資料郵寄或親送至 2420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4F原住民族委員會經濟發展處

聯絡方式

  • 聯絡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經濟發展處
  • 聯絡電話:(02)89953222
最後更新日期:2024.01.04 返回計畫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