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貸款對象新增新創事業獎、女性創業菁英賽、創業型SBIR計畫及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計畫之獲獎企業。
二、前述新創企業設立未滿5年於新臺幣500萬元額度內,保證成數外加0.5成,為9.5成,並得以直接保證方式辦理。
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專案貸款要點重點摘要
一、 貸款對象: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且具備各款條件之一者(詳貸款要點),得申貸本貸款。二、 貸款用途:週轉性支出或購建(置)土地、廠房、營業場所、設備及機器等所需之資本性支出。
三、 貸款額度:
(一) 資本性支出:依計畫之實際需要在8成範圍內核貸,且每一申貸企業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8,000萬元。
(二) 週轉性支出:每一申貸企業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2,000萬元。
四、 貸款期限:
(一) 週轉性支出:最長不得超過5年,含寬限期最多1年。
(二) 資本性支岀:
1.設備、機器:最長不得超過7年,含寬限期最多2年。
2.土地、廠房、營業場所:最長不得超過15年,含寬限期最多3年。
五、 貸款利率:最高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2%,機動計息。(目前最高為3.095%)
六、 保證條件:
(一) 承貸金融機構必要時得移請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貸款金額最低8成之信用保證,設立未滿5年之新創企業,保證成數最低9成。
(二) 前述新創企業如獲選新創事業獎、女性創業菁英賽、創業型 SBIR及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計畫之新創團隊事業,於新臺幣500萬元額度內,保證成數外加0.5成,為9.5成,並得以直接保證方式辦理,送保期間保證手續費年費率以0.5%計收。
七、 申貸程序:申貸企業檢具相關文件向承貸金融機構或信保基金提出貸款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