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正重點係為持續提供創業青年資金協助,本部青創貸款於一百十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以前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貸款申請且符合利息補貼規定者,續提供五年利息補貼,爰修正第十一點規定。另為維護因故辦理停業之青創業者於原利息補貼期間復業後之補貼權益,增訂停業後於原利息補貼期間已辦具復業者,得向承貸金融機構申請恢復利息補貼至原補貼期限屆至,爰修正第十二點規定。
【資料來源: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發布日期: 2023/09/26
本次修正重點係為持續提供創業青年資金協助,本部青創貸款於一百十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以前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貸款申請且符合利息補貼規定者,續提供五年利息補貼,爰修正第十一點規定。另為維護因故辦理停業之青創業者於原利息補貼期間復業後之補貼權益,增訂停業後於原利息補貼期間已辦具復業者,得向承貸金融機構申請恢復利息補貼至原補貼期限屆至,爰修正第十二點規定。
【資料來源:經濟部中小企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