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文化創意聚落,透過群聚提升原創能量、形塑文化創意聚落特色,並以聚落整體概念,建立行銷、管理及資源整合平臺,文化部辦理「輔導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文化創意聚落」補助計畫,協助文創產業業者進駐聚落,進行異業或跨領域合作,以促進文化創意聚落發展。
●申請者資格
申請者須從事本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及第15款之文化創意產業,且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之文化創意事業:
一、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社團法人或非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
二、依商業登記法設立登記之獨資、合夥事業。
三、具有相關文化創意知識、能力、造詣或技藝之個人。
●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申請時間:自本須知公告日起至109年2月20日止。
二、請以掛號郵寄至本部文創發展司(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5樓)
●詳細申請資訊請參閱附件文化部109年度「輔導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文化創意聚落申請須知」或上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查詢)
【資料來源: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
文化部109年度「輔導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文創聚落申請須知」
發布日期: 2021/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