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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 10/30(五)開放申請】2026年新創採購獎申請須知公告!

活動類型: 活動 | 付費方式: 免費

活動資訊總覽
  • 活動期間:
    2026/09/07 00:00 ~ 2026/11/06 00:00
  • 地區:
    臺北市
  • 地點名稱:
    N/A
  • 詳細地址:
    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5號

活動詳細內容

✨讓創新被看見,更讓好點子真正落地!「新創採購獎」鼓勵政府機關與新創攜手合作,透過採購與技術合作,將創新解方導入公共服務,創造更多實際應用與社會價值。誠摯邀請政府機關與新創企業踴躍申請,共創政府與新創合作的新典範!

一、參與對象

  • 機關單位:中央與地方行政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照護機構(依老人福利法及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法人研究單位等。
  • 新創企業:設立登記未滿 8 年(符合特定條件者不受此限),公司淨值為正值且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企業。

二、獎項類別

  1. 1.合作實績獎(3組)
    • 資格:針對機關單位,於特定期間內採購「新創共同供應契約」上架品項。
    • 評選:依累計採購金額排序,取前 3 名機關獲獎。
    • 申請:無須提出申請,由主辦單位依政府電子採購網資料逕行核對。

  2. 2.創新典範獎(擇優錄取)
    • 資格:機關積極運用新創產品服務增進效能,或提供場域協助新創完成產品服務試作或實證,具亮點及代表性之已完成合作案。
    • 評選:採書面審查,依「策略創新性(40%)」、「效益與回饋(30%)」、「後續使用規劃(30%)」評估。
    • 申請:機關單位或新創企業任一方提出申請,填妥申請表後,以電子郵件寄至工作小組信箱([email protected])。
      ※ 注意事項:創新典範獎申請郵件主旨請註明「2026年新創採購獎申請_單位名稱」。若曾獲獎之相同合作案例不得再次提出申請。

三、期間

  • 合作實績獎:採購金額計算期間為114年11月25日 起至 115年10月30日 止
  • 創新典範獎: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 115年10月30下午5時止

四、獎勵措施

  • 行政獎勵:獲獎機關主要業務主管及承辦人得記功一次;協辦人員依規定辦理敘獎。
  • 獎項內容:獲獎機關及新創企業各頒發獎盃一座。
  • 新創企業專屬資源:獲獎企業未來參與本計畫輔導機制可享評選加分、優先獲邀參與媒合會及推薦參與各項輔導獎補助資源。

五、預計作業時程

| 作業項目    | 預計時間 |
| 申請期間    | 即日起至 115年10月30日止 |
| 委員書面審查  | 115年11月上旬 |
| 得獎名單公布  | 115年11月下旬 |
| 頒獎典禮    | 115年12月9日 |

六、聯絡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