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創新被看見,更讓好點子真正落地!「新創採購獎」鼓勵政府機關與新創攜手合作,透過採購與技術合作,將創新解方導入公共服務,創造更多實際應用與社會價值。誠摯邀請政府機關與新創企業踴躍申請,共創政府與新創合作的新典範!
一、參與對象
- 機關單位:中央與地方行政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照護機構(依老人福利法及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法人研究單位等。
- 新創企業:設立登記未滿 8 年(符合特定條件者不受此限),公司淨值為正值且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企業。
二、獎項類別
- 1.合作實績獎(3組)
- 資格:針對機關單位,於特定期間內採購「新創共同供應契約」上架品項。
- 評選:依累計採購金額排序,取前 3 名機關獲獎。
- 申請:無須提出申請,由主辦單位依政府電子採購網資料逕行核對。
2.創新典範獎(擇優錄取)- 資格:機關積極運用新創產品服務增進效能,或提供場域協助新創完成產品服務試作或實證,具亮點及代表性之已完成合作案。
- 評選:採書面審查,依「策略創新性(40%)」、「效益與回饋(30%)」、「後續使用規劃(30%)」評估。
- 申請:由機關單位或新創企業任一方提出申請,填妥申請表後,以電子郵件寄至工作小組信箱([email protected])。
※ 注意事項:創新典範獎申請郵件主旨請註明「2026年新創採購獎申請_單位名稱」。若曾獲獎之相同合作案例不得再次提出申請。
三、期間
- 合作實績獎:採購金額計算期間為114年11月25日 起至 115年10月30日 止。
- 創新典範獎: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 115年10月30日 下午5時止。
四、獎勵措施
- 行政獎勵:獲獎機關主要業務主管及承辦人得記功一次;協辦人員依規定辦理敘獎。
- 獎項內容:獲獎機關及新創企業各頒發獎盃一座。
- 新創企業專屬資源:獲獎企業未來參與本計畫輔導機制可享評選加分、優先獲邀參與媒合會及推薦參與各項輔導獎補助資源。
五、預計作業時程
| 作業項目 | 預計時間 |
| 申請期間 | 即日起至 115年10月30日止 |
| 委員書面審查 | 115年11月上旬 |
| 得獎名單公布 | 115年11月下旬 |
| 頒獎典禮 | 115年12月9日 |
六、聯絡資訊
- 單位:新創採購獎工作小組 郭小姐
- 電話:02-2366-0812 分機 261
- 信箱:[email protected]
- 官方網站:https://startup.sme.gov.tw/s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