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理目的
「創業歸故里創新創業競賽」(下稱本競賽)以鼓勵新創團隊及新創企業發掘在地需求,結合地方特色、產業優勢及場域資源,運用數位科技發展創新應用服務,促進創新服務於地方場域落實應用,帶動地方產業及生活環境發展。
透過階段性評選、驗證金支持、分級輔導及實地審查等機制,協助新創逐步完成服務驗證與商業驗證,強化產品或服務之市場可行性及發展潛力,並引導具發展潛力之智慧應用服務持續深化與擴散。
貳、參賽資格
本競賽之參賽對象包括報名時尚未依法完成設立登記之新創團隊,以及依法完成設立登記,符合行政院核定「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且於民國107年9月1日(含)後成立並持續營運之新創企業(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
除外條款:為鼓勵創新發展並避免政府資源重複投入,曾於民國108年至113年獲本競賽冠軍、亞軍、季軍、故里金讚獎、數位革新獎、築夢潛力獎、場域實踐獎等獎項者,不得參賽。
參、競賽期程
115年9月下旬【書審】
115年10月中上旬【初賽(提案遴選)】
115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複賽(服務驗證)】
116年2月中旬至3月上旬【決賽(商業驗證)】
預計116年3月中下旬擇一日辦理【頒獎典禮】
註:本競賽辦理期程及相關內容,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視實際執行情形調整;如有異動,將另行公告或通知。
肆、驗證場域選定與提案規劃
一、參賽團隊須於全國22縣市中擇定1個縣市作為提案規劃及後續驗證場域,並進行地方需求分析,於「構想說明書」中敘明地方需求、分析結果,以及如何透過所提產品或服務解決問題或回應需求。參賽團隊於報名時擇定之縣市場域,應作為競賽期間之驗證場域,不得申請變更。
二、參賽團隊如規劃將產品或服務導入國發會地方創生優先推動之134鄉鎮區,可於「構想說明書」中敘明相關規劃、預期效益及與地方需求之連結,作為初賽加分認定依據;後續於競賽期間實際導入134鄉鎮區者,得作為決賽加分認定依據。相關規劃得參考下列方向:
(一)擴散及活絡134鄉鎮區特色資源,提升商業活動並促進跨區合作。
(二)協助改善當地產業動能不足、人口外移及高齡化等問題,提升商業活動、促進產業六級化發展及完善地方生活機能。
伍、報名方式
徵件期間(即自公告日起至115年9月15日(二)下午4時止)內,至數位產業署「電子公布欄」(https://moda.gov.tw/ADI/news/bulletin-board/953)公告之「115年度創業歸故里創新創業競賽申請須知」,及創業歸故里FB(https://www.facebook.com/guili.tw)點擊「線上報名」完成報名資訊填寫並上傳參賽文件。
1.報名基本資料表(附件一)
2.構想說明書(附件二)
3.切結書(附件三)
陸、評選程序
書審(線上審查):依據參賽團隊報名所提交之「構想說明書」進行書面審查。
初賽(提案遴選):1.採現場簡報審查。2.審查時間13分鐘,包含6分鐘簡報說明與7分鐘詢答。3.日期與地點另行通知。
複賽(服務驗證):1.採現場簡報審查。2.參賽團隊須於審查現場展示階段性導入成果。3.審查時間18分鐘,包含10分鐘簡報說明與8分鐘詢答。4.日期與地點另行通知。
決賽(商業驗證):1.採實地審查,安排評審群至縣市驗證場域進行產品或服務體驗,並綜合評估競賽期間各項驗證成果。2.由參賽團隊自行規劃實證查驗呈現,須包含產品或服務現場體驗與簡報說明。3. 簡報時間20分鐘、場域產品/服務體驗25分鐘及15分鐘詢答。
註: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視實際審查狀況保有調整之權利,如有異動,將另行公告或通知。
柒、評分項目
一、書審與初賽【項目/百分比】
【在地性與問題對接/20%】:服務與在地場域鏈結性,是否可真實解決在地問題。
【數位科技應用與服務創新性/25%】:數位科技應用完整性、服務功能特色、技術應用程度及創新差異化說明。
【執行力與可行性/25%】:團隊組成、專業能力、執行規劃之完整性與落實可能性。
【驗證規劃與預期成效/30%】:說明服務驗證方式、執行規劃與預期效益,包含服務導入可行性、使用成效、後續發展或擴散潛力等。
註:加分項(2分):產品或服務規劃導入國發會地方創生優先推動134鄉鎮區,並於構想說明書敘明相關規劃,作為評審於審查時之加分依據。
二、複賽【項目/百分比】
【數位化營運成效/30%】:數位科技導入及後續營運發展成效說明。
【場域效益與服務發展性/30%】:服務於場域之應用成效、地方資源整合情形,以及後續服務持續推動或擴散發展之可能性。
【執行進度與達成狀況/40%】:對應初賽所提驗證規劃之執行進度、目標達成情形及執行完整性。
三、決賽【項目/百分比】
【商業發展與擴散潛力/20%】:成果後續商業發展、跨域應用、服務擴散之潛力與可行性。
【數位科技應用與創新性/20%】:確實依規劃導入數位科技並解決問題,且成果具差異化或創新價值。
【場域驗證成果與影響力/25%】:團隊於場域驗證期間完成之階段成果,具實質影響、在地回饋與合作效益。
【實地審查與服務體驗/35%】:由評審群採實地訪視形式,於縣市驗證場域進行產品或服務體驗,並綜合評估於競賽期間內各項驗證成果。
註:加分項(2分):產品或服務有確實依規劃導入國發會地方創生優先推動134鄉鎮區,並提供導入佐證資料,作為評審於審查時之加分依據。
捌、獎勵方式
初賽(提案遴選):通過之參賽團隊(40組),新臺幣10萬元。
1.參賽團隊須於報名時所擇定之縣市場域進行產品/服務導入驗證。
2.須配合參與競賽期間辦理之輔導活動,包含輔導工作坊、諮詢輔導會議、交流活動等。
3.參賽團隊須完成複賽(服務驗證)審查,始得辦理「初賽驗證金」請領申請。
複賽(服務驗證):通過之參賽團隊(25組),新臺幣20萬元。
1.參賽團隊須持續於縣市場域進行商業化驗證。
2.須配合參與競賽期間辦理之輔導活動,包含輔導工作坊、諮詢輔導會議、交流活動等。
3.參賽團隊須完成決賽(商業驗證)審查及提交驗證成果報告乙份,始得辦理「複賽驗證金」請領申請,提交期限另行通知。
決賽(商業驗證):冠軍(1名),新臺幣150萬元、亞軍(至多2名),新臺幣100萬元、季軍(至多3名),新臺幣50萬元、服務推廣獎(至多5名),新臺幣20萬元。
1.參賽團隊須全程參加頒獎典禮及相關成果展示活動。獲獎結果以頒獎典禮現場公告為準;獲獎團隊未全程參與者,不得請領獎金。
註:獲選(獎)隊數、驗證金及獎金由評審委員會視參賽提案水準與實際審查情況,必要時得以「從缺」辦理。
玖、注意事項
一、參賽團隊同意遵守主辦單位所規定之申請須知及評審委員會所決議之各項評審公告、規則及評審結果。
二、參賽團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對於獲獎團隊撤銷其獎項並追回獎金、獎狀及獎盃:
(一)參賽所提報之各項資料有虛偽不實者。
(二)參賽提案內容有剽竊、抄襲或其他侵害他人專利、專門技術、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
(三)在競賽期間有妨礙競賽公平或影響評選公正性之行為者。
(四)參賽提案有違反本競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
三、參賽團隊同意配合本競賽推廣、宣傳需要,無償提供參賽提案相關資料(提案簡介及相關產品/服務影片等)、接受採訪、接受攝影、影片剪輯等作為競賽專輯、宣傳影片等,供國內外非營利使用。
四、主辦單位得視需要修改競賽相關須知,並公告於數位產業署「電子公布欄」或本競賽相關公告平台(如創業歸故里FB)。
五、參賽團隊如有驗證金或獎金請領情形,需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繳稅金,並依規定填寫及檢具請領所需文件,始得辦理撥款;未配合辦理者,視為放棄請領資格。
六、參賽團隊必須配合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進行相關評選、表揚、補助、媒體採訪報導及相關推廣活動等工作,並配合進行後續效益追蹤。
七、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競賽之權利,如有任何變更內容或詳細注意事項,將公告於數位產業署「電子公布欄」及本競賽相關公告平台(如創業歸故里FB),恕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