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與成長」是國家現階段最重要的挑戰,政府致力於發展新的經濟模式,透過建立完整國家創新體系,創造經濟發展競爭優勢,讓臺灣在國際局勢的變動中,找出下一個市場發展的利基。經濟部奉總統指示規劃及辦理「總統創新獎」(R. O. C. (Taiwan) Presidential Innovation Award),鼓勵產、學、研界及政府機關之個人或團體,積極追求在產品、技術、管理、組織、行銷、服務或文化等多元創新與價值創造,帶動國家整體經濟發展與強化國際競爭力優勢,彰顯獲獎者在全球引領產業世代交替的關鍵地位,或在國際舞臺上塑造臺灣獨特價值成就之最高創新典範,特訂定本須知。
一、參選資格:
團體組:
凡我國政府機關(以中央三級機關/單位及縣市政府所屬一級單位為申請單位)、依法設立之大專院校(以校或院級為申請單位)、公民營企業及社(財)團法人等團體。
個人組:
凡於產、學、研界及政府機關之個人,長期推動產業創新,具特殊創新成就,對國家社會及產業有卓越貢獻及長遠影響者,或其創新成果對產業具前瞻性及創造性,對未來產業具傑出衍生效益,足為我國產業創新之典範。
一般個人組: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民。
青年組: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民,且為40 歲以下( 民國70 年1 月1 日以後出生) 之青年。
二、獲獎限制:
團體組:
已獲得總統創新獎之團體,不得報名相同獎項。
個人組:
已獲得總統創新獎之個人,不得報名相同獎項。
一、參選資格:
團體組:
凡我國政府機關(以中央三級機關/單位及縣市政府所屬一級單位為申請單位)、依法設立之大專院校(以校或院級為申請單位)、公民營企業及社(財)團法人等團體。
個人組:
凡於產、學、研界及政府機關之個人,長期推動產業創新,具特殊創新成就,對國家社會及產業有卓越貢獻及長遠影響者,或其創新成果對產業具前瞻性及創造性,對未來產業具傑出衍生效益,足為我國產業創新之典範。
一般個人組: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民。
青年組: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民,且為40 歲以下( 民國70 年1 月1 日以後出生) 之青年。
二、獲獎限制:
團體組:
已獲得總統創新獎之團體,不得報名相同獎項。
個人組:
已獲得總統創新獎之個人,不得報名相同獎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