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辦理目的:
以促進本校學生創新創業為宗旨,提供師生良好及實踐創業之環境,探索、開發與整合教學及實務資源,並持續激發學子創意,培養創業知能與團隊合作的精神,將課堂所學實踐並應用於創業,串聯各院系所師生專業能力,型塑校園創業氛圍。
二、主辦單位:研究發展處
三、活動期程:
活動階段 | 活動時程 | 備註 |
報名期間 | 即日起~106年10月31日(二) | 收件至當日上午12:00止 ,以本處收件窗口戳章為憑。 |
評選審查 | 106年11月1日~12月13 日 | 書面資料審查。 |
評選結果公佈 | 106年12月20日(三) | 於本校網站公告團隊名單。 |
頒獎暨培育簽約儀式 | 107年1月16日(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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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競賽主題:以智慧服務為基礎,所衍生之服務業、製造業、文化創意產業。
五、活動報名:
(1)參賽資格:
1.創業團隊至少3人組成,其中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為本校102~106學年度畢業生或在校生(含學士及碩士),其餘團隊成員可為五專部或取得居留簽證之外籍學生。成員最多不超過5人,不限同一系所,但每人以參與一組團隊為限,每團隊皆須列指導老師1名,指導老師不得為團隊成員。
2.團隊參賽之主題或計畫內容未曾據之成立公司或行號。
(2)報名收件方式:
1.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6年10月31日(星期二)上午12:00收件截止,一律採現場親送方式報名,以本處收件窗口戳章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2.應繳資料:計畫書(含附件一報名表及證明文件、附件二切結書、附件三個資同意書、附件四創業準備佐證資料)以訂書機裝訂成冊,一式5份(正本1份,影本4份),計畫書電子檔1份(以光碟片儲存),以上文件請務必備齊,恕不接收補件。
3.計畫書撰寫格式為 A4 紙、12 級以上字體、本文以不超過 15 頁為原則,採雙面列印,以釘書機裝訂成冊,所列大綱僅供參考,可自由發揮。
六、遴選說明:
(1)採資格暨書面審查方式,必要時得通知申請團隊列席報告,通過名單將於106年12月20日(三)公告於本校首頁及研發處網頁。
(2)審查分兩階段,先由主辦單位進行初審,再聘請業界專家、校外學者或相關專業教師等擔任評審委員複審計畫書。
(3)審查項目暨評選標準:
1.評分項目:
項次 | 審查項目 | 評選標準 | 比重 |
A | 創業團隊計畫執行力與開發技術經驗 | w 創業團隊學習與計畫執行能力。 w 服務創新或技術開發經驗。 | 28% |
B | 計畫目標 | w 創新性、重要性、創業應用潛能與價值。 | 10% |
C | 產業分析、市場分析及SWOT分析 | w 產業趨勢分析完整度。 w 市場優劣勢分析準確度。 | 15% |
D | 產品與服務說明、營運模式說明、財務規劃 | w 計畫內容完整性。 w 創新性、重要性。 w 創業應用潛能與價值。 | 40% |
E | 預期效益 | w 創業應用潛能與價值。 | 7% |
合計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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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分項目:
申請之創業團隊商業模式符合「社會企業」(以解決特定社會或環境問題為核心目標的創新企業,透過一般商業營運而非捐贈的模式在市場機制中自給自足)性質,並經評審小組認定者將酌予加分(最高加5分),另若具新南向創業意涵者,並經評審認定者,額外再加1至3分。
3.其他評分參考項目:
項次 | 參考項目 |
(1) | 創業團隊曾獲教育部技職司「全國技專校院學生-創新創業計畫書評選計畫」創業競賽獎項或科技部創新創業激勵計畫入圍。 |
(2) | 其他曾修習相關創新創業課程、活動等紀錄。 |
(4)申請團隊於正取名單公佈後,需於一週內完成培育進駐之簽約程序;逾期未完成簽約之團隊視同自動棄權,將由備取名單遞補。若因故無法出席參加主辦單位所訂定之任一場重大培訓活動(詳見團隊切結書),視同放棄申請獎金之權利,本活動獎金將於107年6月辦理核撥。
七、獎勵方式:
獲獎名次 | 獎勵 |
第一名 | 1隊獎金6,000元/獎狀頒發團隊每人、指導老師1 張 |
第二名 | 1隊獎金5,000元/獎狀頒發團隊每人、指導老師1 張 |
第三名 | 1隊獎金4,000元/獎狀頒發團隊每人、指導老師1 張 |
佳作10隊 | 1隊獎金3,000元/獎狀頒發團隊每人、指導老師1 張 |
(1)團隊獲獎時,獎金由報名表上授權之團隊代表人領取,若授權代表人無法領獎,由團隊成員共同簽署同意更換代表人代理領取。
(2)得獎金額將列入團隊代表人之年度所得並依法申報。
八、注意事項:
(1)凡報名參與本競賽之人員,皆視同接受主辦單位所公告之競賽辦法及各項公告、規則與評選結果,若有違反之情事,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競賽或得獎資格。
(2)參賽團隊於競賽期間之各項資料,其相關智慧財產權為參賽團隊所有,但須無償授權本校使用,授權使用範圍僅限於活動宣傳推廣、活動相關紀錄與成果發表展示。
(3)請各團隊隊長務必確認信箱與手機等聯繫資訊正確,以避免錯失本競賽之相關重要訊息。
(4)參賽作品請自行備份留底,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回。
(5)本競賽徵件數量及評比項目若無符合標準者,獎項名次得以從缺。
(6)主辦單位擁有隨時修正競賽相關辦法、規定及暫停或終止之權利,有關活動之一切更動以本校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九、活動聯絡人: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研究發展處產學合作組 廖婉希小姐